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明确三级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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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建立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机制。该办法旨在明确国资央企整体发展方向,提供战略指引,确保企业发展与国家战略一致,推动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6月6日发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的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周丽莎表示,《办法》从宏观层面明确了国资央企的整体发展方向,为中央企业提供了统一的战略指引,确保企业发展方向与国家战略一致。通过三级规划体系,国资央企能更精准配置资源,制定个性化发展规划,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级规划体系中,“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是《办法》的亮点。国务院国资委统筹三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加强与各管理部门战略协同。同时,国资委将依据企业战略使命、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安排和主责主业,对企业发展规划实施审核。
针对执行层面,《办法》提出,中央企业要分解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此外,还需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投资、预算、考核等衔接机制,确保规划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将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对发展方向明显偏差、执行进度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将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处理。
与2004年的“10号令”相比,本次《办法》在产业导向方面更加突出,注重产业动态调整和升级,引导中央企业积极参与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加强出资人监管的有力抓手,对推动中央企业服务国家战略、履行使命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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