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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近日公布,旨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出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三方面提出举措,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企业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这一战略定位,旨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政策文件的出台,为企业创新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制度保障。

  在《意见》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是科技现代化,而企业正是科技和产业结合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重要主体。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推动企业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是释放企业创新活力的关键举措,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此举将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为了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意见》特别设立了“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一章,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等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在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方面,《意见》鼓励企业引进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施协同创新合作。同时,推动大型企业优化采购标准、提升技术标准,并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这将有助于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的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当前科技创新已进入大科学新阶段,企业组织形式需要适应这一变化,有效解决创新资源和力量分散、重复、低效的问题。

  完善创新要素配置机制

  在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开放型企业人才制度,健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同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这将有助于提升创新要素的配置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而企业正是这一配置的重要载体。

  健全创新激励机制

  此外,《意见》还强调健全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注重中长期价值创造,并赋予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这将有助于激发企业人才的创新活力。

  随着全球科技创新进入活跃期,《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各类型企业的创新意愿与活力,并为不同企业创造更适合其创新、成长的土壤环境。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