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启动,助力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
AI导读:
国务院日前宣布2026年将启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现状,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乡村振兴、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及建设农业强国至关重要。普查将采用现代化调查手段,提升数智化水平,确保普查资料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宣布2026年我国将启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盛来运指出,此次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现状,客观反映农业发展、乡村建设、农民生活及农村改革的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乡村振兴、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及建设农业强国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每十年举行一次,尾数为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普查对象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范围涉及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与前三次普查相比,第四次农业普查在内容上有所创新和拓展,将调查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全面展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在普查方法和手段上,本次普查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式,旨在提高普查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同时,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及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此外,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构建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与共享。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定于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涵盖2026年全年。普查拟分为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及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
盛来运强调,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范围广泛、对象众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农业普查是国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广大普查对象支持与配合。普查人员应如实搜集、报送资料,严禁伪造、篡改。普查中获取的个人及单位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非统计目的。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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