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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旨在压实采矿权人责任,推动“边开采、边修复”,促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同时,鼓励采矿权人合理利用废弃物,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国家将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管理,旨在压实采矿权人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助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采矿权人需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替代原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于采矿临时使用土地(含用林用草),相关修复内容也将纳入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无需单独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用林用草植被恢复方案。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采矿权为单位编制,每个采矿权对应一个方案。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方案技术评审制度及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并委托具备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评审,评审费用由部门预算承担,不得向采矿权人和方案编制单位收取。

2024年4月,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要求,通过合同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全面推进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到2028年底,大型矿山90%、中型矿山80%需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自2024年8月1日起,首批包括《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在内的4项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开始施行。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一些矿山企业生态修复积极性不高,修复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有待健全。新《矿产资源法》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从修复责任认定到费用保障、监管与处罚等,作出了法律顶层设计,要求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流程监管。

2025年6月5日,航拍西北某地正在开采的露天煤矿。摄影/章轲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是采矿权人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等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基本依据。采矿权人需根据矿山开采设计、工艺流程等,合理划分修复单元和时序,分区、分期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并制定并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采矿权人将矿区内的废石等一般矿业固体废弃物用于土壤改良、塌陷区回填等,同时鼓励就地利用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此外,对于已依法批准农转用的采矿用地,采矿权人复垦修复后,可在符合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用于经营性用途。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