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修订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提高失信成本
AI导读:
国家医保局对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简化失信等级并从严调整评价标准,提高医药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诚信规范经营,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新华财经北京6月5日电(记者徐鹏航、彭韵佳)为更好破除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国家医保局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医药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诚信规范经营,此举将对医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根据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修订将原有的四档失信等级简化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从严调整了相应评价标准。其中,商业贿赂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金额门槛由原先的200万元以上大幅下调至10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金额范围也由原先的50万元至2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至100万元。对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失信行为,将按最高失信等级顶格评定。
对“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生产企业,将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并进一步扩大惩罚范围,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此外,评价处置原则将穿透至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大监管力度。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制度修订还为医药企业提供了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路径,包括终止失信行为、依法处置涉案员工和代理企业、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剔除价格虚高空间、退回不合理收益等,但取消了慈善公益捐赠的纠正方式,强调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该负责人表示,制度的修订旨在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医药企业改进质量、提高疗效,通过合规销售、积极参与集采和国谈等方式进入市场,减少对“高定价、高返点、轻质量”的传统路径依赖。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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