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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批复,授权海南省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旨在提升用地审批效率,助力海南经济快速发展。

  人民财讯6月5日电,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的批复,旨在全力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及自由贸易港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自批复印发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海南省政府将获权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原由国务院审批的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及以外耕地超35公顷、其他土地超70公顷的土地征收事项。海南省政府需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用地的审查,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确保用地审批权有效实施。且海南省政府不得再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

此次政策调整,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提升用地审批效率,助力海南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将对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