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 授权审批用地事项
AI导读:
国务院正式批复,旨在全力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决定自批复印发之日起,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正式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独立审批原由国务院审批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项目,以及土地征收项目。
中国政府网6月5日消息,国务院正式批复:旨在全力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条例,决定自批复印发之日起,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正式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独立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由国务院审批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项目,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项目。
国务院关于授权海南省政府审批特定用地事项的正式批复
国函〔2025〕5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贵府提交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授权审批土地征收和授权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琼府〔2024〕33号)文件已收悉。现正式批复如下:
首要目标是支持海南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与自由贸易港建设,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条例,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独立审批原由国务院负责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及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超出三十五公顷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出七十公顷的其他土地征收项目。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需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在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上,务必严格审查,确保耕地保护,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用地审批权的有效实施,不得将审批权进一步下放或委托。
三、自然资源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如评估不合格,将报请国务院停止授权。首次评估周期将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四、自然资源部将加强对海南省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将及时向国务院汇报。
国务院
2025年6月2日

(信息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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