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大中型银行已设立2178家科技支行。专家指出,打造科技专营机构有利于探索适应科技金融需求的组织体系,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同时,科技支行建设标准需从国家、地方、银行三个层面完善,金融机构在应用大模型时需注意风险防范。

  在近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表示,大中型银行目前已经在总行和省分行层面都设立了专门的科技金融部门,全国设立科技支行2178家,助力科技创新发展。同时,他介绍称,今年将组织实施科技金融创新政策“揭榜挂帅”,积极鼓励引导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动“揭榜”,大胆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当前,我国科技支行建设如火如荼,但建设标准体系仍需完善。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银行自身应如何构建?如何解决科技金融产品同质化现象?随着大模型的兴起,金融机构在应用中又需防范哪些风险?针对上述问题,南都湾财社近日专访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

  谈组织架构:打造科技专营机构,助力体制机制创新

  南都湾财社:当前大型银行业普遍采用“总行科技金融中心-分行科技中心-科技特色支行”的三级架构体系。相较于传统公司金融部门,科技专营机构有哪些独特优势?

  杨涛:2009年,建设银行与成都银行的两家支行率先成为科技支行,将业务重点转为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此后,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逐步在各地成立。截至2025年5月,全国已设立科技支行2178家。科技专营机构具有三方面优势:一是探索适应科技金融需求的组织体系;二是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三是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能力。

  谈建设标准:科技支行建设标准应从三个层面完善

  南都湾财社:目前,仅少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科技支行建设标准,多数仍在探索中。您认为,接下来应重点考量哪些维度?

  杨涛:科技支行建设标准应有三个层面:一是国家层面推动金融行业标准建设;二是依托地方区域差异特色,建设地方标准体系;三是由各家银行根据自身战略和区域特点自主制定。地方科技支行建设应围绕专业服务能力、服务科创效果与绩效,以及自身可持续性发展。

  谈尽职免责:建立免责负面清单,完善认定标准和流程

  南都湾财社:科技金融信贷业务风险识别复杂,管理难度大。如何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杨涛:监管部门应建立多元化评估、差异化监管及持续化管理机制。落实尽职免责机制,需确定政策原则与标准,明确“尽职”情形,不断细化“免责”规定。

  谈大模型应用:将大模型可解释性纳入机构管理者责任

  南都湾财社:人工智能大模型已席卷银行业,带来哪些机遇?如何应对风险?

  杨涛:大模型为金融业带来诸多机遇,如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数字化升级等。但也带来挑战,如可解释性、准确性、算法趋同等问题。应将大模型可解释性纳入金融机构管理者责任,并探索相关技术解决幻觉问题、对齐问题等。

  谈产品创新:围绕创新企业集群和产业链探索支持模式

  南都湾财社:当前科技金融产品存在同质化现象,您怎么看?

  杨涛:科技金融产品同质化需关注两方面:一是围绕创新企业集群、创新产业链探索金融支持模式;二是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更好地服务科技金融。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