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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旨在到2029年基本建成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国际竞争优势,增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经济参考报》记者6月3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到2029年,我国将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国“获得电力”的国际竞争优势,增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其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目前,我国已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以及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的全覆盖,用电营商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在原有“三零”“三省”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出了一系列影响广泛、惠及众多主体的高含金量改革措施,旨在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相适应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体系,促进“获得电力”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了以“三个一批”为抓手,即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地区,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城镇和乡村,带动全国城乡“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围绕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办电、用电全链条,《意见》提出了14项任务和38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扩大低压办电“零投资”范围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为重大项目开辟办电绿色通道,深化水电气联合服务,优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国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工作。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将继续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基层政府合力推进。各供电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将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纳入“一把手”工程,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