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条例》8月1日起实施,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AI导读: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条例明确了数据共享的总体要求、优化目录管理、细化共享使用要求,并加强平台支撑和保障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推动全面建设数字政府。
《条例》共8章44条,核心内容聚焦于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其中,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等原则,并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在数据管理方面,《条例》优化了目录管理,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明确编制、发布及动态更新要求,禁止擅自增设条件阻碍数据共享。同时,细化了共享使用要求,规定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已共享的数据,并明确了数据共享的申请、答复流程及时限。
为了加强平台支撑,《条例》要求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原则上不新建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该体系开展数据共享工作。
在保障措施方面,《条例》强调了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细化了政府部门和受托方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并提出了政务数据共享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要求。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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