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推“不留痕”改革,优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规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不留痕”,旨在从惩罚转向修复引导,给予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此举体现了监管的智慧与温度,有助于激发企业活力与创造力,构建优质营商环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相关记录将“不留痕”,此举标志着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制度实现了重大变革。
经营异常名录,这一“黑名单”制度,原本旨在规范市场秩序。然而,一旦企业被列入,即便纠正错误,其历史记录仍可能影响企业招投标、融资贷款等。这种“终身污点化”的处理方式,不仅不公平,还可能使企业陷入恶性循环。新修订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及多地探索的“不留痕”做法,体现了监管思维的转变,从惩罚转向修复引导,给予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
深圳某科技公司因年报填报疏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虽已补报并被移出,但历史记录仍导致其失去重要竞标资格。类似情况比比皆是,超六成企业认为经营异常记录的影响“过度且持久”。这种“绞索式”信用惩戒,与制度初衷背道而驰。
“不留痕”改革的实质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体现了监管的智慧与温度。浙江省、上海市等地的实践表明,有效的监管在于引导规范,而非制造恐惧。给予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更能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修复与惩戒同等重要。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需平衡约束与激励。监管部门强调,信用监管旨在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后有机会重回正轨。这一理念正形成共识。
当然,“不留痕”不等于无原则“洗白”。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应强化惩戒。关键在于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使监管力度与违法性质、情节相匹配。江苏省实行的信用风险分级管理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鉴。
“不留痕”改革展现了市场的包容与自信,激发企业活力与创造力。这一改革不仅是具体措施,更是监管理念的重要进步,为构建优质营商环境提供了启示: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健康发展,而非设置障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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