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发布通告,因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及停放资源承载量考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包括租赁(日租)、旅租等形式。违规企业需3日内自行回收车辆,逾期将依法处置。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5月31日正式发布《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通告指出,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现已突破230万辆大关,鉴于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及停放资源承载量的考量,同时考虑到共享电动车与共享单车在服务模式与功能上高度重合,均旨在满足短距离出行及公共交通接驳换乘需求,海口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这一禁令涵盖所有以租赁(日租)、旅租等形式变相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的情形。对于已违规在海口(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校园)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需自行回收其投放的车辆。对于逾期未回收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携手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关键词:海口市、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禁令)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