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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包括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9元,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1元,旨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668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与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你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一、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降至每份9元,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降至每份1元。实际费用依据数据量和查询量,采用超额累退计算,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等11类金融机构享受优惠,企业信用报告查询费为每份4.5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费为每份0.5元。同一用户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按一次收费;1天内多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同样按一次收费。

  二、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两次免费,自第三次起每次收费5元,无其他额外费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免费。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费每年15元,变更、异议登记费每次5元,查询登记信息免费。

  四、征信中心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财务报告、收支情况、业务量变化及执行情况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调整收费标准,确保成本补偿与收支平衡。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29日


(文章来源: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