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通知要求加强规划统筹,鼓励模式创新,并明确了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的市场地位。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5月30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绿电直连项目。

《通知》强调了规划统筹的重要性,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绿电直连项目的统筹规划,确保有序发展。项目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模将计入省级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用电负荷规模需有依据和支撑,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也将纳入省级或城市的能源电力和国土空间等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同时,《通知》鼓励模式创新,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均可投资。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或发电企业投资,或由双方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若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订协议。

此外,《通知》还指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若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