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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重庆市招投标条例》,旨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和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投标人行为,构建全链条监管制度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重庆市招投标条例》,旨在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和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投标人行为,从而构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制度体系。此举将推动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绍,针对近年来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关键症结,新条例建立了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制度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通过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实现全流程公开管理,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防止投标人以恶意低价投标中标,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新条例对评标方法进行了完善。对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条例设立了制度闭环管理,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综合考虑项目社会平均成本,科学、合理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新条例还专章强调了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了评标专家选拔、聘任、培训、评价、考核、退出等全周期管理制度,并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运行机制,完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加大标后监管力度,规范合同变更行为。

  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将对重庆市的招投标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