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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对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将不再公示其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此举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效率,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

  中新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刘亮)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将“不留痕”,此举旨在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27日从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将不再公示其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此举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效率。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累计停止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4842.47万条,涉及经营主体2551.24万户,其中企业501.53万户、个体工商户2013.4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6.24万户,彰显出市场监管部门的决心与成效。

  新修订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营主体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并通过审核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即刻停止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积极回应了经营主体的关切,提升了信用修复的有效性,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有助于进一步提振市场发展信心。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