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多家网络科技公司利用配音师作品进行AI化处理,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并销售,被法院认定为侵害声音权益。最高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该案例入选,强调声音权益关乎人格尊严,为新业态、新技术应用划定了界限。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随着AI技术的普及,多家网络科技公司利用配音师作品进行AI化处理,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并销售。法院认定,声音权益关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此类行为构成对配音师声音权益的侵害,应赔偿损失。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该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显示,配音师殷某发现其配音作品在多个知名APP流传。经溯源,这些声音来自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文本转语音产品。殷某曾为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录制录音制品,后者将音频提供给某软件公司,允许其商业或非商业使用、复制、修改。该软件公司仅以殷某录制的录音制品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生成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云服务平台出售。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采购该产品,未经技术处理即在其平台使用。殷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生效裁判指出,声音权益关乎人格尊严。只要公众能根据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则该自然人声音权益可及于AI声音。五被告均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声音,构成侵权。因侵权产品已下架,故判决被告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某软件公司赔礼道歉,被告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赔偿损失。

最高法强调,随AI技术快速发展,声音伪造、模仿日益普遍,侵害人格权纠纷增多。民法典将“声音”纳入人格权编,体现了对声音权益的尊重,回应了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本案认定声音为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为新业态、新技术应用划定了界限。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