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技术侵害配音师声音权益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AI导读:
多家网络科技公司利用配音师作品进行AI化处理,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并销售,被法院认定为侵害声音权益。最高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该案例入选,强调声音权益关乎人格尊严,为新业态、新技术应用划定了界限。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随着AI技术的普及,多家网络科技公司利用配音师作品进行AI化处理,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并销售。法院认定,声音权益关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此类行为构成对配音师声音权益的侵害,应赔偿损失。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该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显示,配音师殷某发现其配音作品在多个知名APP流传。经溯源,这些声音来自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文本转语音产品。殷某曾为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录制录音制品,后者将音频提供给某软件公司,允许其商业或非商业使用、复制、修改。该软件公司仅以殷某录制的录音制品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生成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云服务平台出售。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采购该产品,未经技术处理即在其平台使用。殷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生效裁判指出,声音权益关乎人格尊严。只要公众能根据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则该自然人声音权益可及于AI声音。五被告均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声音,构成侵权。因侵权产品已下架,故判决被告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某软件公司赔礼道歉,被告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赔偿损失。
最高法强调,随AI技术快速发展,声音伪造、模仿日益普遍,侵害人格权纠纷增多。民法典将“声音”纳入人格权编,体现了对声音权益的尊重,回应了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本案认定声音为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为新业态、新技术应用划定了界限。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