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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移出后不再公示相关信息。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已施行,涉及经营主体众多,提升信用修复效率,营造公平公正环境,助力经济健康发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5月27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采取新举措,不再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实现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的便利化改革。

  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累计停止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达4842.47万条,涉及经营主体2551.24万户,其中包括企业501.53万户、个体工商户2013.4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6.24万户,这一数据彰显了我国信用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

  2025年5月1日,新修订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经营主体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并通过审核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即刻停止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这一改革举措积极回应了市场主体的关切,显著提升了信用修复的效率,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有助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