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局新规定:鼓励港澳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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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近日印发新管理规定,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开展电影制作业务,促进文化产业的交流合作。规定明确了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的出品单位资格和备案审查流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26日从国家电影局获悉,近日,国家电影局印发新管理规定,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进一步开放电影制作业务,促进文化产业的交流合作。
该规定明确指出,港澳投资的电影制作公司可作为第一出品单位,由其直接提交电影的立项和审查申请,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将参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管理规定执行。
此外,规定还详细说明了申请国产电影备案时的相关流程。若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或已备案的国产电影拟增加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备案和审查的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将参照现行国产电影的管理办法执行;若需变更第一出品单位为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则需按照新规定补充办理相应的立项、审查等手续。
这一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电影产业对外开放迈出了新的一步。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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