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迁移登记指导意见,优化流程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企业迁移过程中“多头申请、多次跑动”问题,通过流程优化、系统升级等措施,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企业迁移效率。
央广网北京5月25日消息(记者邵蓝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通过流程优化、系统升级、业务协同及规则完善,解决企业在迁移过程中面临的“多头申请、多次跑动”难题,推动企业迁移登记实现“一次办、便捷办、高效办”,进一步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针对“多部门分头办”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牵头设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积极打通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的审批系统,实现迁入、迁出、变更登记信息的同步采集,并推动构建“一网申请、一次提交、联动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在线同步办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多部门事项。市场监管总局已完成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的开发建设,优化了跨省迁移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全国跨省迁移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为解决“迁移环节多”的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优化登记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将企业往返两地多次办理的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等手续整合为一次申请,由迁入地登记机关统一办理。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和变更登记申请后,迁入地登记机关将在线向迁出地登记机关传递《准予迁入调档函》,无需企业再持函前往迁出地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从而大幅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和办理时间。同时,鼓励有条件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更为便捷的简化流程。
针对档案移交时间长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将加快本省登记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的改造升级,做好纸质档案的扫描、归档等工作,推动实现电子档案的线上共享和移交功能。迁入地登记机关在查阅电子档案确认完整后,可先行办理变更登记,再移交纸质登记档案,从而大幅缩短企业迁移时间,提高企业迁移效率。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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