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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并统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相关跨境资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政策进行优化,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升便利性。

  统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本外币管理政策,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

  为完善并统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相关跨境资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23日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拟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进行优化,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助力企业高效融资。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不断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但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政策存在人民币和外币跨境管理政策不统一、便利性有待提升等问题。此外,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新规后,管理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也需同步更新汇兑环节的资金管理政策。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结合前期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业务试点情况,提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同时,放宽登记时限要求,简化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灵活性。

  在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管理上,《通知》规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此外,《通知》还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管理要求,并考虑企业境外使用的合理诉求,允许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的企业,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来源:证券时报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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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数据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