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并统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相关跨境资金管理,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5月23日消息,为完善并统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相关跨境资金管理,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旨在解决当前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人民币和外币跨境管理政策不统一的问题,推动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资金管理。随着证监会将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及H股“全流通”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必要同步更新汇兑环节的资金管理政策。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实施逾10年,企业在登记时间要求、账户使用、资金汇兑等方面期待更多便利。

  结合前期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业务试点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共同起草《通知》,旨在支持境内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通知》共二十六条,涵盖四大方面:一是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允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或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二是灵活便利企业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管理,允许外币调回的募集资金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三是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将相关登记由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并延长登记时限;四是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原则上要求资金汇回境内,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转股管理要求,同时考虑企业境外使用的合理诉求。

  前期,北京、上海、广东等12地已开展境外直接上市登记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等要求的试点,运行平稳,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