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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发布《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旨在优化成品油流通环境,提升市场管理水平。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备案依据、备案机关、备案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回执有效期等信息。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消费促进司

  【发布文号】商办消费函〔2025〕338号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上海市经信委、广东省能源局、四川省经信厅: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我们制订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举旨在优化成品油流通环境,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商务部办公厅

  2025年5月19日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及变更、注销手续。已注册成立企业需在90日内办理备案,新成立企业应及时备案。

  二、备案依据

  依据包括《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

  三、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上海、广东、四川)商务主管部门,以及上海市经信委、广东省能源局、四川省经信厅。

  四、备案材料

  企业需提交清晰、无遮挡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扫描图片,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备案办理流程

  企业需访问“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主页,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信息表》,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备案。省级主管部门将审核备案信息,并在材料齐全后予以备案,推送至税务部门。

  六、办理期限

  90日内,企业提交完整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90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备案回执有效期

  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不超过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案全流程免费。

  九、数量限制

  备案企业无数量限制。

(文章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