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标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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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卫生健康部门,迭代升级形成《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并于近日正式实施。截至目前,京津冀鲁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达到1118家,互认检验项目达到60项,此举将显著提升区域内医疗机构检验结果的互认度和一致性。
北京商报讯(记者付斌)5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三地卫生健康部门,经过多年探索研究,迭代升级形成了《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并于近日正式实施。截至目前,京津冀鲁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数量已达到1118家,互认检验项目增至60项,此举将显著提升区域内医疗机构检验结果的互认度和一致性。
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的核心在于其质量和可比性。早在2015年,北京市便发布了首版《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为市内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了技术保障。凭借该标准,2016年京津冀区域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9年山东省也加入互认行列,进一步扩大了互认范围。通过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标准,各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结果一致性得到了显著提升,推动了区域内检验工作的标准化、同质化、科学化。
随着精准医疗和分级诊疗的推进,以及检验医学的快速发展,对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与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天津、河北的相关部门,汇聚三地权威医院与医学检验质量控制机构之力,历经三年的系统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与部门协调,结合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实验室质量和技术要求实施和改进结果,最终形成了新的《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将为京津冀区域甚至山东等更广泛区域的医学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提供统一的依据、标准和方法。
该标准全面涵盖了医学实验室的通用要求、临床标本管理、检验设备管理、检验试剂耗材管理等多方面内容,聚焦医学实验室核心环节,提出建立覆盖标本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告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对实验室环境温湿度控制、检测设备的校准维护、质量控制、性能验证等方面作出细化要求,并强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注重患者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管理。这一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医学实验室质量和技术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区域内医疗机构实验室检验质量的同质化水平,助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顺利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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