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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公司法要求修改现行规章,保持与公司法一致。主要修改监事会设置和关联交易管理,优化关联交易审查流程,提高可操作性,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做好有关监管制度与公司法的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研究制定了《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助力金融机构监管规范化。

 《决定》根据公司法有关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的最新要求,对现行部分规章作出修改,确保与公司法保持一致。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调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监事会设置,明确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再设置监事会。二是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规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相关交易需按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交易,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者,可简化审议程序。

 对于拟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的金融机构,需按公司治理程序修改章程、选任人员。针对新增的关联交易审批要求,金融机构应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业务流程优化、系统改造升级,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利益输送,确保稳健经营。

 《决定》是公司法贯彻落实的关键举措,有助于金融机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董事、监事、高管关联交易管理,能督促关键人员履行忠实义务,防范利益冲突。相关措施综合行业实际,优化关联交易审查流程,提高可操作性。

 未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业务流程优化、系统改造升级,落实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