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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凌成兴因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2025年5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凌成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追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凌成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1万余元。此外,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凌成兴在促成、审议投资并收购股权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08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凌成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额特别巨大,且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25年1月16日,此案已公开开庭审理。

凌成兴,1957年10月生,曾任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工信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等职务。2018年7月被免职,2023年10月被查。

本文综合自公开资料、央视新闻等。(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