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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严防校服采购中的腐败行为,确保自愿购买原则,非城镇中小学校不要求统一着装。政策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严防校服采购中的腐败行为,确保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进行捆绑销售。同时,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学生统一着装或购买校服。

  该《意见》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全省范围内的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均需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需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

  根据《意见》,校服不仅承载着重要的育人功能,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在校服选购过程中,将坚持“两个自愿”原则。

  一方面,学校应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开展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保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

  另一方面,学生和家长应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的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购买或捆绑销售行为,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学生统一着装或购买校服。

  加强校服采购指导监督,维护市场竞争原则

  《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服采购的指导与监督,确保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不得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也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更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或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也不得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校服。

  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鼓励环保节约

  在校服选用采购方面,《意见》指出,应遵循“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议确定校服种类与款式,家长可根据个人需求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坚决制止校服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对于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可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冬装类型。同时,鼓励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立足环保节约。

  此外,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小学6年、初中和高中3年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校服。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也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

  鼓励校服生产企业向贫困学生提供无偿校服

  在校服式样设计方面,《意见》鼓励各地各校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发,式样设计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运动与课间活动需求,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并适度传承民族优秀文化。

  同时,严格校服质量标准,鼓励推行绿色设计,使用天然、环保的纤维原料制作校服,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

  多方参与校服选用,确保公平公正

  为确保校服选用的公平公正,《意见》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学校为采购主体,家长和学生作为校服选用的主要参与者。

  学校应成立由管理人员、教师、家长或家委会、学生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在选用模式上,主要包括学校自行选用模式和属地统一选用模式。学校可自行选择适合的选用模式,确保校服选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大校服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为加大校服保障力度,《意见》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实际,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将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同时,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学校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并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