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立法建议被研究吸纳
AI导读:
5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上海年初举办的立法意见建议征询会上,多条建议被研究吸纳,包括设立投诉举报机制、避免应收账款拖欠、保障诉讼权利等,显著增强了法律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
5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这背后,得益于上海年初举办的一次立法意见建议征询会,会上提出的六条立法建议被“研究吸纳”。
这些建议分别来自律所和企业。
其中四条建议,来自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龙陈律师。
针对民营企业多头管理又投诉无门的问题,龙陈律师建议对行政机关违法设立专门投诉举报机制。该建议被采纳后,《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三条增加了相关机制,确保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处理,保护民营经济组织权益。
龙陈律师的第二条建议是避免民营企业应收账款被以审计等为由拖欠。采纳后,《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七条将“不应”改为“不得”,显著增强了法律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
第三条建议是切实保障民营企业诉讼权利,龙陈律师建议明确人民法院对拖欠账款案件的立案义务。采纳后,第六十八条增加了相应内容,确保案件得到及时立案、审理和执行。
第四条建议是明确无故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责任追究主体,增加条款执行性和敦促效果。采纳后,《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三条增加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规定。
此外,上海正典法律信息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堃提出的两条建议也被采纳。包括将《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处分对象具体化,以及从制度上杜绝地方因经济利益进行异地执法。
这些建议均源自虹桥街道立法联系点,这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是上海唯一一个。今年1月,该街道的萍聚工作室组织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等立法意见建议征询会,龙陈和李堃的建议得以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龙陈律师认为,这些修改不仅是对法条的技术性调整,更是对民营经济法律保障理念的深刻升华,将有效减轻民营企业压力,降低维权成本。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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