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规,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制度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旨在与新公司法衔接,优化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提升监督效率,并强化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旨在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监事会设置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管理提出新要求。为做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与公司法的衔接,总局研究梳理现行监管制度文件,起草形成《决定》。
《决定》修改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监事会的规定,明确在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情况下,可不再设置监事会。这一修订与公司法保持一致,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了内部监督效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事会设置等作出规定。《决定》则主要关注信托公司相关规章的修订。
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方面,《决定》新增了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联交易的条款,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的具体范围,并强化了关联交易审议要求,所有关联交易均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此外,《决定》还考虑了行业实际和风险实质,对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情形作出规定,如活期存款、独立董事等可免予审议。同时,明确了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规范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需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做好章程修改、人员选任等工作,以落实《决定》要求。对于新增的关联交易审批要求,金融机构应稳妥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业务流程优化等工作,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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