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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旨在与公司法衔接,加强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监管。主要修订点包括监事会设置调整及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优化,旨在防范利益冲突,促进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5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保监管制度与公司法有效衔接。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决定》依据公司法对监事会设置及关联交易管理的最新规定,对现行规章进行了修订,以保持与公司法的一致性。

主要修订点包括调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监事会设置的规定,明确在董事会中设立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再另设监事会。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新增条款,加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定此类交易需按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对于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可简化审议流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统一决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原《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仅要求重大关联交易报董事会批准。此次修订根据公司法要求,所有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均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同时,针对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且交易金额未达到重大标准的,可简化审议流程,提升操作性。

总局指出,《决定》的实施有助于机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管关联交易的监管,防范利益冲突,促进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未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有序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业务流程优化及系统升级,确保监管要求落实到位,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对于拟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取消监事会的金融机构,需按公司治理程序修改章程、选任人员。同时,金融机构应稳妥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业务流程优化及系统升级,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防范风险,确保稳健运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