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5月20日,贵州官员刘建新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其在2007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560万余元。此案再次警示,反腐斗争任重道远。

  5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建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刘建新利用担任贵州省岑巩县副县长、镇远县委书记及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之便,多次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非法帮助,从中收受巨额财物,总额折合人民币高达2560万余元,部分财物尚未实际取得。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建新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但考虑到其在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态度,并积极退赃,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建新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决定不上诉。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财经聚焦: 此案再次警示,反腐斗争任重道远,必须坚决打击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的行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