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对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AI导读: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决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征收反倾销税,以保护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免受倾销损害。
5月18日,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此举旨在保护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免受倾销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5月19日,商务部正式发布2024年第18号公告,宣布对进口自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调查旨在全面审查相关产品的倾销情况、对中国大陆产业的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经过深入调查,调查机关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了初裁公告,初步认定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行为,并已对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在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深入调查倾销幅度、损害程度及因果关系。
最终裁定显示,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确实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大陆产业因此受到了实质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得到了确认。
为应对这一情况,商务部已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建议,并获批自2025年5月19日起,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以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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