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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乱检查,减轻金融机构负担。通知要求严控检查频次,强化检查协调,实施差异化监管策略,确保行政检查的精准度和力度。

  南方财经5月16日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金融机构运营负担,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核心要点涵盖:一是严控行政检查“频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各分支机构将进一步收紧行政检查的立项与审批流程,强化检查协调,原则上一年内对同一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不超过两次。但基于信访举报、转办任务或数据监测等线索确有必要进行检查的,可不受频次限制。二是强调行政检查“精准度”。遵循风险导向原则,在行政检查中实施差异化监管策略,结合监管评级等多元因素,合理选定检查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的细致检查。三是精准把控行政检查“强度”。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