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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控制行政检查频度、提升精度、把握力度,减轻金融机构负担。同时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开展分级分类检查,避免无差别全面检查。

  5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控制行政检查的“频度”,突出“精度”,并准确把握“力度”,以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为金融机构减轻负担。

  根据《通知》的具体内容,金融监管总局及其各派出机构将严格行政检查的立项和审批流程,强化检查统筹,原则上一年内对同一机构的进场检查次数不超过两次。但基于信访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若确有必要进行检查,则不受此频次限制。

  同时,《通知》还要求在行政检查中实施差异化监管,结合监管评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并开展分级分类检查,以提升检查效率。

  针对特定领域或地区的突出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但需严格控制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避免无差别的全面检查。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过罚相当原则,鼓励采用监管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以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治的目的。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将增设“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公示检查主体、事项、依据、频次上限、标准及专项检查计划,接受社会监督。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通知》的发布是规范行政检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检查质量,并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三大任务。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指导全系统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