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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锡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具体税率已公布,有效期为五年。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近期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作出肯定性终裁。此次裁定决定对上述国家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以到岸价(CIF)计算,具体税率如下:中国为4.48%-20.42%,其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4.78%,粤海中粤(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和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均为4.48%,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16.4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为19.4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则为20.42%。印度所有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27.88%,日本为15.74%-36.80%(其中Nippon Steel Corporation税率为15.74%,日本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6.80%),韩国为21.60%-35.43%(其中KG Dongbu Steel Co., Ltd.税率为21.60%,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5.43%)。该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五年,自2025年5月11日起实施,至2030年5月10日结束。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