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交所为贯彻落实《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已明确,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证上〔2025〕48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一举措旨在强化上市公司的自律监管,确保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除本通知特别说明条款外,本所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同时废止。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如下:

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新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在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前,监事会或监事应继续遵守本所原有制度。

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本指引第六章第三节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前,上市公司应继续遵守本所原有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本指引施行后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本指引,施行前取得的则适用原有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5月15日

(文章来源: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