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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5月15日公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旨在加强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提升使用效率。新规明确了超募资金用途、现金管理要求等,并规定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新规要求,确保资金安全。

  证监会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出台新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5月15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下称“《规则》”),此次修订将监管指引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旨在加强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提升使用效率。《规则》将于2025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旨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募集资金监管,加强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规则》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超募资金的最终用途,并规定了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

  要点一: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应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要点二:《规则》从三方面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明确改变情形、强调罚则、防止关联人占用等。

  要点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

  要点四:上市公司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要点五: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确保资金安全。

  此外,《规则》还明确了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募集资金,不包括债券募集的资金。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下严格募集资金监管的工作需要,本次规则修订进行了四方面的调整。

  本次修订旨在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规则》要求,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