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轻微免罚”探索服务型执法新路径
AI导读:
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轻微免罚”的执法探索备受关注。服务型执法在法治原则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容错空间,避免企业因行政处罚而面临困境,助力企业持续发展。同时,执法方式需创新,精准施策,确保执法公正。
超市货架5包黑糯米超保质期1天,及时召回并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对此免予行政处罚;2家粮油企业大米标签存在瑕疵,同样在责令改正后免予处罚。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轻微免罚”的执法探索备受瞩目。
行政执法作为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桥梁,不仅关乎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也影响着市场秩序和经营主体活力。“轻微免罚”体现了服务型执法的理念,是法治精神与治理智慧的结合,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服务型执法在法治原则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合理的容错空间。如浙江杭州某热电企业因非主观原因超额排放,经相关部门处理后免予行政处罚,此举避免了企业信用受损、融资困难等问题,助力企业持续投入生产与环保升级。
服务型执法不仅限于“不罚”,更在于创新执法方式,促进企业与行业健康发展。山东青岛指导超市完善电子化进货台账管理,规范操作流程,避免类似问题再现。这种“执法+服务”模式,将企业与执法机关的关系转化为合作伙伴,推动全行业健康发展。
服务型执法并非“法外开恩”,而是“宽严相济”的精准施策。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相关部门需精准识别“轻微”与“严重”行为,确保执法公正。
执法方式的转变,体现的是为民初心。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行政机关执法应避免或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响应企业诉求。执法人员从“监管者”转变为“服务者”,让执法兼顾法、理、情,实现多重效果的统一。
坚持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法治将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让经营主体在规范与包容中茁壮成长。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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