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印发《政策举措》加速科技金融体制构建
AI导读:
5月14日,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旨在通过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等7个方面,打造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强化北交所作用。
5月14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旨在通过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7个方面,打造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根据《政策举措》,资本市场将扮演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角色,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进一步强化北交所作为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行上市制度。
《政策举措》明确,将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所在省份,并鼓励社保基金会在合规范围内投资股权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此外,还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在货币信贷方面,《政策举措》提出优化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优化支持范围和流程。同时,鼓励银行探索长周期科技创新贷款绩效考核方案,并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科技发展。
资本市场方面,《政策举措》再次强调其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作用,不仅优先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还持续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同时,研究制定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政策,探索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
科技保险方面,《政策举措》要求制定高质量发展意见,探索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试点,并鼓励险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此外,《政策举措》还提出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利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工具,持续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并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
央地联动方面,《政策举措》要求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先行先试,推广创新积分制,并对区域科技金融实施成效进行评价。
同时,为打造开放创新的科技金融生态,政策还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便利性,并利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跨境融资渠道。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举措》的出台将有效统筹各类科技金融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源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切实解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难点问题,实现科技金融的新突破。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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