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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引发关注。他们自述因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现已申请个人破产清算。深圳中院表示,个人破产案件有严格流程,将依法审查。此事也引发了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关注和讨论。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称,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此事迅速引发社会关注。这一巨额债务究竟从何而来?

5月13日,澎湃新闻从深圳中院了解到,这对夫妻自述因经营不善负债超1.2亿元,现已申请个人破产清算。据公告显示,63岁的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均退休,名下有一定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但负债合计高达约1.26亿元。目前,该破产申请仍在案件受理前的审查阶段。

此事件引起了广泛热议,公众对这对夫妻的负债来源充满好奇。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刘某自1998年开始创业,设立某光电公司,但因经营不善创业失败,导致负债累累。刘某和牛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分别负债7279万余元和5408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深圳已诞生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即《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为个人破产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从个人债务人申请到法院裁定受理有一套严格的流程。近年来,深圳中院已受理多起个人破产申请,包括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该案已成功执行完毕。

然而,个人破产申请也引发了一些疑虑,担心这会成为逃避债务的途径。对此,深圳中院表示,个人申请破产清算案有严格流程,包括申请前面谈辅导、申请审查、裁定受理等阶段。法院将结合申请材料、债权人异议情况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等,组织听证调查,严格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此外,为防范破产欺诈行为,法院会通知债务人申报的全体债权人,并在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公开破产申请的相关信息,接受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深圳从立法设计、司法实践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强反破产欺诈机制建设,确保个人破产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