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宜林受贿案一审宣判,国内财经领域再敲警钟
AI导读:
2025年5月13日,王宜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案件涉及金额巨大,王宜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本文还强调了反腐倡廉、法治建设对国内财经领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2025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被告人王宜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自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提供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额达到人民币3501万余元。这些职务包括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宜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然而,因其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尚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法庭最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目前,所有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本文涉及的反腐倡廉、法治建设等话题,对于推动国内财经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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