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联合发布《意见》助力南沙与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提出30条重点举措,旨在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设力度,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
【导读】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设力度,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联合发布《意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中国基金报记者李树超忆山
5月12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0条重点举措,旨在推动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意见》强调,坚持“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设力度,将南沙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的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

《意见》涵盖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多个方面。
在支持创新创业方面,《意见》鼓励银行业同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科创企业,推动制造企业、科创企业发行科创债和科创票据。
在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创新服务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面向未来的数字金融业务,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资管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公司取得公募基金资质,稳步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在推进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方面,《意见》明确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参控股境内期货公司,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金融监管,构建适应南沙建设的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确保风险防控与金融改革创新相匹配,加强对南沙跨境资金异动的监测,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下一步,央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金融对广州南沙和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设力度,将南沙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的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
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业同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科创企业。
(二)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支持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新标杆。
推动跨境支付服务便利化、跨境信用融资便利化、国际专业人士执业便利化。
(三)发展特色金融服务,健全现代金融产业。
创新服务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面向未来的数字金融业务,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资管中心。
(四)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
探索适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资金结算政策,构建便利内外联动的期现货市场交易规则。
(五)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参控股境内期货公司。
(六)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探索金融监管创新与合作,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加强金融法治保障。
三、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实施,加大配套政策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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