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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月收入仅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惊人债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引发社会热议。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人,为陷入困境的人提供法律托底。

  5月10日,一则“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破产清算申请公告,披露了一对月收入仅1.2万元的退休夫妻,竟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惊人债务。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引起轰动。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公告显示,63岁的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两人均已退休。妻子牛某月收入6528.47元,名下有两套深圳市外房产,估价44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22096.2元。丈夫刘某月收入6221.94元,名下有四套深圳市外商铺,估价50万元;还有一台估价1.6万元的车辆;银行存款余额42811.65元。然而,牛某负债约5408.8万元,刘某负债约7279.8万元,夫妻共同债务高达约12.68亿元。

  这两起个人破产清算案件于2025年4月8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虽然合并公告,但使用不同的案号。

  个人破产制度解析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指出,个人破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受理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基本要求是在深圳居住且连续参加深圳社会保险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杨江苏强调,个人破产条例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人,特别是创业失败或因财务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人。这一制度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托底,避免陷入绝境。

  同时,破产申请人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财产状况,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禁止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禁止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更不得私自转移财产。

  若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存在欺诈行为,如申报信息不实、故意瞒报或虚假陈述,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