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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办事成本。通知明确适用范围,鼓励探索信用承诺制,并建立跨省互认机制。

  本报北京5月8日电 (记者王云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办事成本。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全面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这一举措,即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简称“信用代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专项信用报告。此举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减轻了企业负担。

  通知明确,“信用代证”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适用范围拓展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进一步拓宽了信用报告的应用场景。

  为确保“信用代证”的有效实施,省级信用牵头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按照“应替尽替”原则,将涉及出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同时,鼓励探索信用承诺制,支持信用主体对暂未覆盖领域的违法违规情况主动承诺,并建立履约践诺跟踪机制。对于虚假承诺的信用主体,将不再适用“信用代证”。

  此外,通知还强调建立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机制。“信用中国”网站将与省级信用平台网站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信用主体基本信息的跨地区共享,为专项信用报告的跨省互认提供有力支撑。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