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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打击盗挖、滥挖黑土等行为,以司法手段保护黑土地资源和粮食安全。明确非法占用并毁坏黑土地达到一定标准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本报北京5月8日电 (记者魏哲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旨在严厉打击盗挖、滥挖黑土等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司法手段筑牢“黑土”粮仓的安全屏障。黑土地保护成为司法关注的重点。

  据悉,《解释》针对破坏黑土地犯罪案件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如罪名适用、定罪量刑标准、事实认定难等,进行了详细阐释,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

  根据《解释》,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达到“三亩”或非法采挖黑土达到“五百立方米”的,以及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黑土地达到“六亩”或非法采挖黑土达到“一千立方米”的,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此举进一步加大了对粮食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

  针对“掏洞深挖”式和“蚂蚁搬家”式盗挖、滥挖黑土行为,《解释》参照黑土地保护法,将采挖黑土的体积作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入罪标准之一,进一步织密刑事法网,确保黑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黑土地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