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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透露,《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将对认定的惩戒对象实施金融惩戒,包括限制非柜面出金功能等,同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证券时报网讯,今日,公安部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中金融相关惩戒措施的问题作出回应。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明确指出,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及个人实施金融惩戒是联合惩戒的关键一环。

根据《惩戒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其次,限制其名下支付账户业务;再者,暂停为其新开立支付账户及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同时,这些被惩戒对象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值得注意的是,《惩戒办法》在确保有效惩戒的同时,也体现了适度原则,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惩戒期间,被惩戒对象仍可进行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支出的正常办理,且可新开立有限功能的银行账户,从而避免惩戒措施对当事人的过度影响,切实保障其基本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