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目标,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管,保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该举措对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不仅关乎自然生态的平衡,也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目标,围绕“发现问题—交办整改—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工作主线,深化“53111”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体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切实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水平,保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筑牢美丽中国建设的生态根基。这一举措对于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总体部署了“四个统一”和“两个统筹”的重点任务和举措,明确了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应该“怎么统一,如何统筹”的问题。特别是在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监督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能够精准落地,指导各地更加精细化地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工作。

  张玉军指出,一方面,延续并固化已形成良好成效的工作制度并进行调整优化,如将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业务进行融合,统筹开展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另一方面,结合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将新时期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新任务有效纳入,并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有益探索实践进行充分衔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等工作,深化“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等重点任务。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在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职责,坚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统一”,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先后印发实施多项重要文件,基本形成了“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主要成效体现在:一是建立了全国和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及保护修复成效常态化评估机制;二是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监管制度建设和监管工作机制;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四是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培育了一批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样本。

  展望未来,张玉军表示,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围绕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这一工作目标,推动落实《指导意见》,重点开展生态状况和保护成效评估、重要生态空间监管、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在生态状况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方面,将继续深入推动全国和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并对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成效评估。

  同时,在推进常态化生态保护监督方面,生态环境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印发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填补了制度空白,对开展重特大生态破坏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尽快组建相关领导工作小组和专家库,完善舆情线索收集和监控机制。

  此外,在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制度建设方面,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推动生态保护监管规划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相关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管理文件,推动新时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管理文件的制修订。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