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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提升电池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电化学储能电站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

  国家能源局网站5月7日消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旨在提升电池系统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电化学储能相关标准规范,以强化储能安全。

  《通知》着重指出,所有电化学储能项目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条件和设施论证评价。项目单位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以备审查;项目竣工或试运行后,还需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项目投运后,还需定期开展安全后评价,保障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可靠运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正加速推进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施工、验收、并网、运行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以确保储能电站的安全运行。同时,能源主管部门正协同相关部门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规范,并与储能电池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衔接应用,全面提升储能安全水平。

  为落实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通知》还提出了“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管责任。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均须依法依规进行备案,并在备案文件中明确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对于已备案的项目,应尽快补充明确项目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储能项目的安全运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