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证监会修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AI导读:
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旨在系统性重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生态,加强行业监管。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备案要求、管理闭环及与《注册会计师法》的衔接。此次修订对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形成健康、透明的执业生态。
近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此举旨在系统性重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生态,加强行业监管。会计事务所
2020年施行的《证券法》第160条明确规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需采取备案制。2020年7月,财政部、证监会印发《办法》,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完善备案要求,强化执业质量;完善管理闭环,增加注销、整改等流程,确保进出有序;加强与《注册会计师法》的衔接,优化备案信息填报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六方面要求,第九条规定首次备案需提交内部一体化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说明。与2020年《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相比,此次《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再是无门槛进入。
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在备案实操中,对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备案可采用事前备案流程,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避免良莠不齐,扰乱市场秩序。同时,监管部门需以动态管理完善监管闭环,通过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整改注销等制度,形成全周期监管链条,推动行业形成市场化筛选格局。
此外,各有关部门还需强化监管协同,实现数据对接,构建会计师事务所“全景画像”。通过语义分析技术自动抓取涉诉信息,提高核验效率与准确度。对备案造假机构实施跨市场惩戒,包括限制发债审计资格等。
总之,此次《办法》修订不仅是监管规则的升级,更是对行业价值逻辑的重构。会计师事务所需将监管压力转化为治理能力升级的动力,以赢得未来。监管部门应坚持严格监管,让备案制成为驱逐劣币、培育优质机构的制度筛网,推动形成健康、透明的执业生态。
本版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