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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识别并披露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特别是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以推动低碳绿色发展。未来还将发布9个行业应用指南,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指导。

  继去年年底《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正式发布后,中国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中又一重要组成部分——气候准则也将面世。此举标志着我国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4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涵盖了总则、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等多个方面,旨在引导企业科学、全面地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企业识别并披露可能影响其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包括气候相关风险或机遇的预期财务影响、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方法及结果等。同时,还强调了企业应核算并披露温室气体排放,特别是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的信息,以推动低碳绿色发展。

  在具体气候指标上,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气候相关物理风险、转型风险、机遇以及资本配置等信息。对于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企业需基于其价值链及排放类别进行详细披露。

  财政部在起草说明中指出,《征求意见稿》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保持衔接,既考虑了国际先进经验,又结合了我国企业实际情况。未来正式发布的气候准则将鼓励企业自愿实施,并逐步推动其在各行业的应用。

  此外,针对气候准则在不同行业的差异性应用,财政部已着手制定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的应用指南,旨在为特定行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指导。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